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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工作手册(参考)

发布时间:2019-05-17来源:开远市讯浏览字体:[      ]

哪些财产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答:对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1)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2)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3)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该组织活动资助或主动提供的财产;(4)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资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5)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6)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7)其他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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