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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信用记录、维护征信权益、关注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18-06-08浏览字体:[      ]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讲信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从事经济社会活动,身份证仅能证明“你是谁”,但你是否可信、可靠,需要另一张“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机构)出具的本人过去信用行为记录的文件。除记录本人身份、居住和职业等基本信息,还记录您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是您的经济身份证。目前,贷款购房购车、申请信用卡、贸易融资等,银行都会查看您信用报告中的信用记录,了解您的信用状况。随着征信业务的发展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日益广泛,包括对外担保、就业求职、商务合作、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任职资格核准等。

一、如何维护信用报告中记录

“我的信用我做主”,个人信用记录的建立和维护还得靠自己。

一是诚信履约。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按时履行合同和相关约定。

二是注意防范。发生信贷业务时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后及时到金融机构更新,避免因通知不到产生逾期;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不要轻意借与他人,以免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损害自己信用。

三是加强关注。不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有错误、遗漏的,及时向产生错误信息的银行或当地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查询点申请更正。

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方式:

1.现场查询: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任何一个人民银行查询网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在布放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的网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自助设备上即可查询。

2.网上查询:足不出户,提交申请后次日得到。网址:www.pbccrc.org.cn。

3.网银查询: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目前,仅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网银查询在我省昆明地区试点。

四是及时纠错。若已产生不良,尽快清偿欠款或终止不良行为,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相关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删除。 

二、信息主体享有哪些征信权利

《征信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已颁布实施五周年,该法规赋予您有以下征信权利:

一是同意权。采集、报送、查询、使用您的信用信息,必须取得您本人事先授权同意。

二是知情权。您有权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前两次免费,第3次及以上查询将收取查询服务费10元,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三是重建信用记录权。不良信息在信用报告展示一段时间后应当删除,您可以重新开始积累好的记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相关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删除。

四是异议、救济权。如果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有“错误”,可以向涉及出错信息的银行提出并要求更正。如果您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

三、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保护信息安全靠自己,做到“四要”、“四不要”!

“四要”:一要保管好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用途;二要保管好信用报告;三要记住征信中心查询网址防假(www.pbccrc.org.cn);四要牢记您网上查信用报告的登录名、密码,不要告诉任何人。

“四不要”:一不要把身份证借给他人;二不要乱扔信用报告;三不要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机构;四不要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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